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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股权转让协议

2021年04月25日 22:51 浏览量:793

近期非常多的朋友们关注解除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问题,企太傅作为并购从业十年的团队,最近整理一些关于解除股权转让协议的专题,帮大家讲解如何操作,如何控制风险。

如果股权转让协议已经签署并注册,而受让人尚未付款,合同是否可以被取消?

取消未付股权转让协议的条件:

股权转让协议规定了转让人应当在受让人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时,在受让人将全部股权转让款支付给转让人时,应当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受让方应在一定期限内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否则将构成违约,转让方继续拥有转让股权的所有权。

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后,如果受让人在支付部分股权转让金额后拒绝支付全部金额。股权转让双方按照真实意图签订股权协议,但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的,该协议是合法有效的,股权转让双方应按照协议履行其义务。

企太傅作为公司买卖方面的专家,对解除股权转让协议这方面非常了解。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实际上是一项特殊合同,其标的为权益。协议首先应满足总合同的要求,即必须具有以下条件:总协议的各方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双方的意图是真实的,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或公共利益;合同的主题必须确定并且可能。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因此,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后也将生效。但是,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与股权转让的效力不同。

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转让发生的时间,即何时发生。受让人取得股东身份。股权转让协议的受让人只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相应的股东变更后,才能取得股东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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