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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

2021年04月04日 21:24 浏览量:700

近些天很多用户关注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的相关问题,作为从业十年并购团队,企太傅最近整理一些关于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的专题,帮大家讲解如何操作,如何控制风险。

(1) 申请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部查询,取得股权证和股份临时托管确认书(涉及上市公司收购);

(2) 申请人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

(3)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并通知申请人缴纳相关费用;

(4)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在确认申请人提交所需文件并缴纳相关费用后三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规定的申请出具确认书;

(5) 申请人应当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书》,并提交过户申请文件;

(6)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受理符合条件的转让申请,并通知申请人缴纳相关费用;

(7)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应当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办理股份转让登记手续。申请涉及收购上市公司的,解除对股份的临时保管

限制性股票可以通过协议转让吗

根据《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第三条的有关规定,在没有其他不转让股份承诺的情况下,协议转让股份,可以按照《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的有关要求办理,但股份受让人仍应当遵守原股份出售的规定或承诺。

限售股在限售期内能否协议转让?

限制性股票转让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 个人投资者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解禁的,不得转让。投资者只能在限制期过后在二级市场出售限制性股票;

(2) 如果机构投资者持有的股份达到全部股份的5%才能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但机构投资者持有的部分股份不能通过协议转让。详情请向开户业务部查询。

纳入征税范围的限制性股票包括:

(1) 股改中的限售股是指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东在复牌日前持有的原非流通股,以及复牌日至复牌日期间上述股票的分红和转让交易和解禁日期。

(2) 新股限售股是指年股权分置改革后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所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述股票自上市首日起至解禁之日所转让的股份。

(3) 其他限制性股票,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法制办、中国证监会共同认定的其他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的范围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通过结算系统锁定。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协议转让流通股

上市公司流通股转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手续:

1、与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东权益变动有关的股份转让

2、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者受同一控制人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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