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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

2021年04月02日 22:23 浏览量:557

近些天很多用户关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相关问题,作为从业十年并购团队,企太傅最近整理一些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专题,帮大家讲解如何操作,如何控制风险。

新《公司法》第七十四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股权转让后,公司应当注销股东出资证明,向新股东出具资本证明,并对公司进行相应变更。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的股东及其出资记录。对公司组织章程的此项修订无需经股东大会表决。法律理解:本文是公司法修订版中的新增文章。公司的原始法律并未解决公司内部股权的自由转让与组织章程细则的修改之间的冲突,该修改需要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股东的批准。新的公司法直接规定,公司章程的修订不需要由股东大会解决。 ,从而消除了其他股东采用新的《公司法》第44条否决以三分之二多数修正公司章程的提议的可能性。

《公司法》如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转让?股东在转让股份时遵循什么规则?

公司股权的转让应符合《新公司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将其全部或部分股权相互转让。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其他人时,应当获得一半以上其他股东的批准。股东应当将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如果超过一半的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则不同意的股东应购买转让的股权;如果他们不购买,则视为已同意转让。在相同条件下,其他股东有权在获得股东同意的情况下优先拒绝转让股权。

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东声称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应协商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应当在转让时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中有股权转让的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在转让股份时,应当遵守《新公司法》第三章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法律规定,公司和所有股东应被告知,其他股东在相同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二十日内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了优先购买权。

股权转让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向新股东出具验资证明,并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其出资。对公司组织章程的此项修订无需经股东大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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